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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一名老人取22斤德邦快递后在回4楼的过程中猝死,运单上明明写着“送上楼”,而德邦方面却宣传“符合流程”,死者家属难以接受,起诉索赔50万,事件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那么快递公司是否应对老人之死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呢?今天普胜达律师就来简单地和大家聊一聊这件事。
首先,如果快递公司在面单上确实承诺了“送货上楼”而未能兑现,那么就构成了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死者家属可以选择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其次,德邦方面宣称老人系“自愿”将快递搬上楼一说没有合理依据,因为按照行业规矩和一般人的理解,快递业务员明明有送货上门的义务,却向老人隐瞒了这一义务,因此老人“自愿”下楼的表示是由于对方隐瞒实情造成,并不构成合同的变更,也就不能免除快递公司的责任。
再次,由于本案并不属于民法上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死者的家属需要证明老人之死与搬运快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然原告方只需要提供老人的死亡证明和附带说明,初步证明两者之间可能存在联系即可,具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将最终由法院定夺。
最后,应当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呢?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只有侵权之诉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自从进入民法典时代之后,法院已经确定了侵权之诉也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也就是说现在两条路径都是可行方案。当然具体如何制定诉讼策略,最好由有经验的律师分析案件具体情况之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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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胜达高级顾问罗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