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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根据通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550元调整为1720元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函〔2021〕163号),从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据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1550元调整为1720元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此标准执行,已开户的缴存职工待2022年7月年度调整时一并进行调整

图文来源:汕头融媒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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