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江西省九江市,时年55岁女子小丽(化名),在给男子雷某当保姆期间,两人因为发生男女关系的事情,发生厮打,小丽在反抗过程中,不慎用高跟鞋将雷某砸死。2021年12月6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女子小丽,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县,汉族,文盲,无业,现住九江市。小丽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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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查明,9月份,小丽在九江市大某发西二路店附近打牌的时候,认识了雷某,然后在11月份,进入雷某家里做保姆工作。12月28日晚上9点左右,到第二天凌晨3点左右,小丽在雷某家中卧室,与雷某一起看电视,期间二人因为矛盾发生争吵,后来转为肢体冲突,小丽用自己所穿的黑色高跟鞋,将雷某打倒在地,最终导致雷某身亡。

12月30日凌晨2点左右,公安机关在九江市开发区,九瑞大道某某店内将小丽抓获。经鉴定,小丽被诊断为脑挫裂伤所致精神障碍,在此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雷某家人诉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小丽的刑事责任,并判令小丽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9万5千余元。

小丽的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认定事情起因不清,应认定小丽是正当防卫,小丽的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小丽在实施危害行为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丽归案后,如实供述她的行为,是坦白,并且小丽是初犯和偶犯,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在此案中有一定过错,可酌情对小丽从轻处罚。

小丽的父亲说道,自从4年前小丽出车祸后,身体状况不是很好,记性比较差,情绪容易激动,也一直没有做事,平时就是去棋牌室打牌,他知道小丽去过九江市开发区,大某发超市附近的棋牌室打牌。小丽平常与他们一家人,住在九江市开发区,案发最近两天晚上没有回来住。

12月28日晚上6点左右,小丽一个人出去了,直到29日凌晨才回来,出去穿的鞋子是黑色高坡鞋,小丽说她在外面做理疗。29日晚上7点左右,小丽又一个人走路出去了,之后就没有回家。

小丽被捕后供述,9月份的时候,她经常在大某发超市对面斗地主、打麻将,后来认识了雷某。11月的一天,她和雷某达成口头协议,雷某请她当保姆,她每天买菜去雷某家中做午饭,打扫房间卫生、洗衣服,雷某每月支付她600元的工资。她在雷某家中做了几天后,雷某把她拖到床上去,和她发生了男女关系。

后来雷某有需要时就会打她的电话,让她过来与雷某发生男女关系,只要雷某提出来,她基本上都会满足。她与雷某发生男女关系是自愿,因为雷某每月支付她600元工资,发生男女关系是工作一部分。12月28日晚上6点多的时候,她觉得无聊,就给雷某打电话,雷某让她去他家。

当天晚上8、9点,她去了雷某家里,二人一起到卧室,她靠着雷某在床上看电视。期间,雷某想与她发生男女关系,但是一直没有成功。大约凌晨2点左右,她觉得扫兴,穿衣服准备离开。雷某从被窝里起来拉她的手,她拖着雷某的手往外走,雷某站在她身后,用手肘勒住她的脖子,将她往卧室里拖。

她被勒得喘不过气,身子就猛地往下探想挣脱,将雷某一起带倒。她见到地板上她脱下来的鞋子,就用手捡起一只鞋子,往后胡乱击打。由于被勒得很难受,她打每一下都用尽全力。雷某为躲避她的打击,慢慢站起来,但还保持勒她的姿势,二人挣扎到墙边。她用脚对着前面的墙猛地一蹬,咚的一声,雷某的背后、后脑就重重地摔在地上。

她感觉雷某的力气慢慢变小,就慢慢从雷某的手臂里挣脱出来,双方争执打斗的时间,大概有半小时以上。她起身后发现到处都有血迹,雷某躺在地上不动弹,不知死活,应该伤的比较重。她很害怕,怕雷某的家人找她麻烦,想早点离开这个地方。

她将地上的被子,往雷某身上一盖,把手上沾的血在被子上擦了擦,后来发现雷某的黑色皮鞋上面有血,怕公安局的人来找,就去卫生间把鞋子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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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进入卧室和厨房,拿了雷某说要给她的一叠钱,用白色塑料袋装好十斤腌制猪肉后离开了,离开的时间大概是29日凌晨2点左右。然后打车回家把钱藏了起来,并将腌制猪肉放在她家阳台上。12月30日凌晨2点左右,公安机关传唤她到八里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一人死亡,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小丽归案后,如实供述她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小丽实施危害行为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丽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赔偿雷某家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