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办了一批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案件,并对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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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安康金格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案

2021年3月18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康金格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案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线正在生产标识为广州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鱼曼”牌医用外科口罩,并在成品库、外包装车间内发现加工的成品“鱼曼”牌医用外科口罩109200只,存放有用于生产该品牌医用外科口罩包材1539.5公斤。

经查,安康金格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情况下,于2020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期间,与广州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事先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约定加工“鱼曼”牌医用外科口罩15万只,单价0.15元每只。案发时,当事人共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鱼曼”牌医用外科口罩109200只,违法生产货值为16380元。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没收该公司生产的“鱼曼”牌医用外科口罩,并处罚款。

案例二

安康市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未按温度要求贮存体外诊断试剂案

2021年9月13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康市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温度要求贮存体外诊断试剂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案来源于其他案件查办时发现案件线索,遂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经营场所内有标识为体外诊断试剂的纸箱一个,内有四种产品,标识贮存条件2—8℃,该经营场所内无冷藏设施,经测量室内温度18℃,箱内票据显示收货单位均为安康市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调查认定,安康市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温度要求贮存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违法事实成立。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案例三 王某某禁止从业案

2021年10月28日,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某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汉滨区检察院移交。经查,2020年8月20日,王某某因在经营的蒸面里添加罂粟壳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取保候审。

2021年8月16日,王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王某某本人目前在汉滨区司法局某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王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石泉县后柳镇中心卫生院

违反政府定价多收床位费案

2021年9月30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泉县后柳镇中心卫生院违反政府定价多收床位费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医疗服务性收费日常检查。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后柳镇中心卫生院违反政府定价多收床位费,遂立案调查。

经查,该卫生院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从事医疗服务过程中,没有区分患者所住病房属几人间及享有的配套设施条件,均按照每日每床15元的标准收取,与石泉县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执行标准不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该卫生院共有入院患者567人,其中向316位患者多收了床位费。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责令该卫生院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五

王某经营不符合化妆品通用标签

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案

2021年4月15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经营不符合化妆品通用标签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案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投诉举报。

经查,王某经营使用的染发膏是从其他供应商处购进。进货价7元每支至10元每支不等,进货时未索取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文件亦未保存票据。现场查获不符合化妆品通用标签国家标准的化妆品218支,价值1812.5元。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给予警告,没收不符合化妆品通用标签国家标准的染发膏,并处罚款。

案例六

文某某销售长江流域

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渔获物案

2021年10月27日,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某某销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渔获物案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日常检查。

经查,文某某从农户手里收购禁止捕捞的鱼类共16.64公斤,存放在经营的农产品经销部冰柜内,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依法没收这批渔获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七

陕西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服务协议对电子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案

2021年5月14日,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陕西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服务协议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举报。

经查,被举报公司旗下的网络交易平台在该县用户占有明显优势,其利用与商家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入驻其他网络交易平台的商家使用提高平台服务费的手段,附加不合理条件。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八

旬阳太极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交易案

2021年9月27日,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旬阳太极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交易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案件线索移送。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通过其在拼多多平台注册的“汉澜食品官方旗舰店”虚构产品交易、刷单冲销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交易量,共计虚构产品交易2408单。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九

旬阳江南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1年11月1日,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旬阳江南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活动中不执行政府定价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日常检查。

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7月7日至2021年3月31日高于政府定价向居民用户终端销售天然气2491816.92立方米,违法所得74694.52元;公示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价格变动时未及时调整。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陕西省价格条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十

张某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医疗器械案

2021年5月26日,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举报。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医疗器械“詠葆记”医用冷敷贴是2021年3月1日从重庆某公司购进,共购进10包(10贴每包),尚未售出,货值金额共计1000元。当事人经营的“詠葆记”医用冷敷贴,外包装除标有名称和规格型号外,没有说明书,没有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以及其它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安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3319794

汉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3115299

汉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5215705

石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6321274

宁陕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2113277

紫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4412105

岚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2521118

平利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8424955

镇坪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915-882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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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小珊

责编:童慧

终审: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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