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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如何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一、投资者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所属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要求如下: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从首笔买入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二、联系律师并提供上述对账单,律师根据初步确定的索赔范围进行分析判断,并给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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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2018年/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即将被处罚

2021年12月7日,摩登大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摩登大道”证券简称:ST摩登 证券代码:002656)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21号)。详情参见: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61b144d0-9e54-45d4-85b5-6e55516ea8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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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摩登大道等相关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摩登大道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均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半年报仅披露其中2起担保事项,涉及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未披露剩余3起担保事项,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摩登大道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均未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为林永飞,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翁武强、刘文焱。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林永飞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0万元罚款;

三、对翁武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四、对刘文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于2020年1月10日揭露后,摩登大道股价连续下跌,至2020年3月2日累计下跌逾4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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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1.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受损投资者可按照下面的条件准备资料,联系律师先做个登记。待监管机构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自2018年8月30日-2020年1月10日买入,且在2020年1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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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