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宝丰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宝丰县新丰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破产程序。该4起案件从裁定受理到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42天,刷新了该院审理破产清算案件的时间记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0月19日,裁定受理宝丰县新丰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依照《宝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宝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非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出清的意见》的规定,该4起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机制。从管理人选任、债权申报期、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到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均按照最短时间推进,最终于11月30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上述案件虽然只是个案,却是宝丰法院破产审判团队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意识为统领,以企业诉求为导向的工作思路和举措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宝丰法院将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针对制约破产案件审判效率的现实瓶颈和难题,以《宝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宝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非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出清的意见》为支撑,以“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为原则,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市场主体有序出清和危困企业挽救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为宝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兰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