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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玉林市博白县三滩镇某学校因建设校门需要占用刘某的部分土地,双方因占用土地补偿款问题发生纠纷,协商未果。12月1日,刘某申请三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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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影响学校建设进度和教学秩序,三滩司法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勘察。经勘查,双方分别确认占用土地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掌握现场情况下,三滩司法所所长组织双方到三滩司法所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就补偿款问题争执不下,经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让其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和学校建设“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重要意义。

经过多次调解劝说,双方就补偿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该起占用土地补偿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不仅有力推进校园建设进度和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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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博白、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