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6日电 6日晚,亿纬锂能公告称,12月6日,亿纬锂能实控人骆锦红按照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5109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9%。在减持过程中,因交易软件刷新延时,界面切换错误,以致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错误买入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

公告称,骆锦红上述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亿纬锂能指出,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骆锦红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方法计算,经核查,本次交易过程中买入最低价为142.95元/股,卖出最高价为143.53元/股,即本次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方法为:(卖出最高价格-最低买入价格)×买入股数=(143.53元/股-142.95元/股)×20000股=11600元。即所得收益11600元将全数上缴公司。

亿纬锂能还称,上述违规行为系骆锦红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骆锦红女士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亿纬锂能还称,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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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ind

截至12月6日收盘,亿纬锂能收跌4.27%报139.96元/股,总市值2657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