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江苏昆山一名开宝马的男子因停车纠纷,当众怒扇一名拄拐男子三耳光,致该男子耳朵鼓膜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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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受害人顾先生的妻子说,当时她们一家三口人开车回家,进入小区时,迎面逆向驶来一辆宝马车,由于小区车位紧张,都改成了单行道,当时她们的车已经贴墙了,无法退让了,她就让宝马车倒一下。不料,宝马男子就破口大骂:“你不会开车,还开个JB毛车!”说话十分粗鲁。

她老公顾先生生气了,就说:“你再说一遍!”宝马男又骂了顾先生,并让顾先生下车。顾先生的左腿在11月24日下楼时不小心摔骨折了,此时刚从医院复查回来,双手还拄着拐杖,此时还是下了车。

视频中,这边顾妻还在跟宝马男理论,“我要走,你自己逆行,你还在那里凶!”宝马男:“我跟你说什么了?不是你要这样停车的吗?”;那边顾先生已经下车,说道:“来呀!来呀!”宝马男舍了顾妻,转过身与顾先生交上了火,“我让你试一下”,“我打你M的X咋了!”连续挥臂抡掌,大力扇了顾先生三耳光,声音清脆可闻,一边打一边骂道:“咋了!咋了!咋了!”顾先生由于腿脚不便,没有还手,说道:“你等一下啊!”然后对他妻子说道:“报警!报警!”宝马男还在骂:“我就打你了?怎么样?”顾先生不甘示弱:“你等着啊!你等着!”同宝马男一起的还有一名年轻男子,手上拿着一根黑色棒状物,虽然没有动手,也威胁说:“我大哥就等着呢!”宝马男仍然不解恨,说:“你有人是不?你们有人是不?”顾先生仍然还在说:“你等着!等着!”宝马男又扑了上来,抓住顾先生的领口扇了几耳光,力气没有起初的大,威胁并骂道:“你MB!就三下是不是?就三下!”“报警怎么了?我就是去PCS坐坐而已!”

由于顾妻还有一个宝宝在车上,没敢下车,就在车上拍下了这一段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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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顾先生在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左侧鼓膜穿孔。宝马男已经被警方控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故意伤害罪”有一个重要的定罪标准,就是受害人受伤的程度要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施暴者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为:

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3、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顾先生的伤情显然达到了轻伤二级的标准。警方在初步认定为轻伤之后,告诉顾先生,还要等42天后再次做伤情鉴定后才能定级。就是基于第1条“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的标准。

这条标准有点过于严苛了,违背了“早受伤、早治疗”的医学原则。鼓膜是陈旧性穿孔还是外力作用导致的穿孔,通过耳内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新鲜伤口有血,陈旧伤口有疤痕,而且还有宝马男打人的视频作证,完全符合犯罪逻辑,为什么还要等42天之后不能自行愈合才能定级呢?人体肌肉组织都有自我修复能力,如果宝马男把顾先生的手划了一道口子,等到42天后,伤口都TM自动愈合了,还鉴定个鬼呀!这是鉴定标准还是整人标准啊?

公平地说,在此次事件中,宝马男固然不对,顾先生也有不对的地方,不该挑衅和激怒宝马男,明知自己拄着拐,既打不过别人,也无法自保,何必招来一阵耳光呢?这下好了,就算把宝马男送进监狱三年,可是自己的耳朵鼓膜被打穿孔了,听力肯定受损,双方都没有赢家。好汉不吃眼前亏,不要和不懂法律的亡命徒和生瓜蛋子较真,不划算;他是拿命来玩,而你不敢拿命来玩。

昆山因盛产宝马男而出名!自从昆山龙哥挂掉之后,好久没有宝马大哥出来瞎晃悠了。这回这个宝马男没格局,欺负一个伤残人士,要是也遇上陕西好汉于海明,不知道还会不会上演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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