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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的起因

大多是一些口角是非引起的

忍不了一时之气

就动手打架

结果两败俱伤

近日,紫阳县公安局洞河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居民李某将王某砍伤,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查,李某与王某当晚在一起喝酒,两个人因为琐事发生口角,两人争吵越来越凶,李某向王某连砍两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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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控制,并将王某送医治疗。王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紫阳县公安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方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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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紫阳县公安局

编辑:胡超(实习)

责编:海涛、雪琴

审核:马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