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在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碰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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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份,李某以刘某一为担保人在赤峰市租赁了一辆丰田越野车,郭某在赤峰市租赁了一辆捷达轿车。同年10月至12月份,李某、郭某、刘某一因无力支付租车费用,李某提出以未成年人、无驾驶证或酒驾的人为作案目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敲诈勒索,由郭某负责寻找作案目标,李某、刘某一负责驾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三人密谋后,先后组织未成年人高某、刘某二和务工人员史某、林某、尚某共八人在林西镇、大板镇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敲诈共5次,非法获利1.7万元人民币。

本案由某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涉案人员组成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追加认定刘某二、史某、林某三人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追诉遗漏同案犯尚某。2021年6月11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8日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宣判,全部采纳了涉恶指控和量刑建议,八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下不等的刑罚,均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诉讼期间,检察机关在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时发现,林西镇某酒吧曾招用未成年人做服务生,刘某二当时未满十六周岁。检察机关对非法招用童工进行公益诉讼立案,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 KTV、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行业领域非法招用童工行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检察机关与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用人单位开展随机检查,推动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新时代履行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贯彻“监督就是办案、办案就是监督”的司法理念,在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认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的社会深层次原因,及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监督作用,帮助监管部门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来源:红山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