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给别的男人买礼物,还让我喜当爹!”2012年男子董某与汤某在老家山东登记结婚。2018年,男方在广东广州工作,女方在湖南株洲一家足浴店务工。在务工期间,女方汤某与同事朱某同居,隐瞒了其已婚且尚未离异的事实。在同居期间,女方还去了朱某家,见了男方父母,朱某父母还给了红包。2020年汤某怀孕后回到广州和丈夫一起生活,后来生下一个男孩。董某怀疑孩子非自己亲生,亲子鉴定结论为“排除董某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2021年3月,朱某配合做了DNA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支持朱某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叶律说法】

欺人太甚!女子汤某实在太过分了,与情人有了孩子了,还回丈夫家生下来,完全就是欺负“老实人”。

1、第三者朱某是否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的犯罪行为包括骗取合法结婚证和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也就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朱某和汤某不仅同居,还见过了父母,具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但是,朱某之所以与汤某同居,是因为汤某故意隐瞒了已婚事实,朱某本人并不知情,因此在客观心态上没有破坏一夫一妻制度的犯罪故意,不涉嫌重婚罪。

2、涉事女子汤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犯罪主体是已经登记结婚拥有合法配偶的已婚人员。汤某明知自己已婚,仍然以夫妻共同名义与婚外异性同居,具有破坏法定婚姻制度的故意心态,客观上与人同居,还怀孕生子,情节恶劣,涉嫌重婚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第三者朱某要赔偿抚养费损失。

汤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朱某非法同居并致怀孕,汤某所孕胎儿非董某亲生,董某不应承担汤某部分孕期的生活费、营养费,而是应当由朱某承担一半。朱某应当返还董某支付的相关抚养费。

4、朱某是否要承担对董某的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之一是存在侵权过错,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故意为之。本案中,董某的妻子故意向朱某隐瞒了已婚事实,朱某并没有侵犯董某婚姻权利的恶意心态,董某要求朱某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缺乏事实依据。

5、朱某是否要返还汤某赠与的财物?

汤某从董某夫妻共同存款中拿出钱财,为朱某购买足金挂坠、手表等相关物品,购买的财物未经丈夫董某同意,擅自赠与第三者,损害了董某的财产共有权,上述赠与行为无效,朱某应当返还相应的钱款。

法院判决朱某不构成犯重婚罪,但是要支付董某先期垫付的医疗费用、生活费、营养费等合计17527.04元。 但对其精神损失费的索赔请求,法院认为其的精神痛苦来自于妻子的不忠实行为,而非被告,不予支持。

目前,男子董某还没有与妻子离婚,具体维权情况,有待进一步观察。

关注@叶帅浩律师,带你看尽世间百态,避开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