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因在天猫小米官方旗舰店Redmi K30手机销售页面未准确标注屏幕类型的行为违反《广告法》(2018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广告主对其广告中商品的屏幕材质表述不准确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海市监处罚〔2021〕933号。

天眼查App显示,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接到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举报人反映天猫小米官方旗舰店将Redmi K30 5G手机屏幕材质宣传为“三星Amoled屏幕”,实际该款手机屏幕为LCD屏幕,涉嫌虚假宣传。后调查核实发现小米于2020年10月21日0点在天猫小米官方旗舰店上线“Redmi K30 5G版本双十一定金预售”活动,在商品活动页面首页轮播图中,当事人宣传上述商品使用的是“三星Amoled屏幕”,在宝贝详情中标注商品的屏幕材质为LCD 材质,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八条规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