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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

考前辅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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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属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对于施行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无法沿用退休时增发养老金的政策,开始实行一次性奖励金办法。根据规定,企业退休人员,“持《独生子女证》的职工,由所在单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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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部分一次性奖励,单位和个人都涉及到哪些税呢?下面我们分别进行分析。

一、首先我们来看退休人员个人,取得这部分一次性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国税发1994 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说明》第二条:“(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根据上述规定,退休人员取得的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于发放这部分补贴的单位来说应该怎么处理呢?是计入工资薪金支出还是福利费,如果记入福利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五条:“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此部分支出属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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