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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舒圣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快70岁的徐步章是深圳隆仁大厦出资人之一。17年前,他与好友左健宁合建了这座楼。因左不让其使用电梯,徐在楼内的工厂被迫停工,每年损失上亿营业收入。左认为,徐安装电梯没出钱,不让使用电梯是“依法办事”。为解决电梯事件多年奔走的徐,近日得知隆仁大厦被纳入深圳市龙岗区“旧改”规划内,左正是该项目开发商总经理。其已私下将大厦产权注册登记,产权被擅自改成了51%和49%。左还在法庭上公开表示,自己对大楼拥有独立产权,大有侵吞该价值2.5亿元民宅之意。

曾任深圳市龙岗镇国土所副所长的左健宁,因经济问题曾锒铛入狱。出狱之后,利用昔日人脉资源与官场关系,他很快东山再起,担任了多家公司高管,如今更是成了操刀深圳“旧改”项目的开发商总经理,在地方上的能量和影响力,由此可见一斑。但无论是谁,无论做任何事,都不能突破法律红线,何况是曾经锒铛入狱的前官员,更该汲取教训。

为合资建楼,两人各出资600余万元,不到15万的电梯购置安装费用,只是其中很小部分。建大楼都愿合资、买电梯却不愿合资,显然没这个道理。无非是两人当年关系要好,类似小事没写那么明确罢了。在正常共用电梯十多年后,因为徐找左索要欠款,于是就被左锁了电梯。这一招的确够狠,直接让徐的工厂开不下去。可电梯属于大楼附属设施,是建筑物共同部分,业主理当享有合理使用权。

试想,如果谁惹了物业,物业就有权将哪个楼层的电梯停了,那该多么可怕?根据民法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哪怕因为历史原因,合作建楼方对电梯建设和使用,当初没在合同中明确,也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一方不顾他人通行需要,单方关闭电梯,致使对方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公司被彻底整垮,这显然不符合处理相邻关系的协作原则和衡平原则。

明明是合资建楼,双方各出资一半,产权登记却变成了51%和49%,此事更让人细思极恐。只左健宁一人前往办理登记手续,既没有另一方授权,也没有另一方签字同意,产权登记何以竟能顺利办理?未经协商,单方又凭什么自行决定产权比例?擅自篡改价值2.5亿元共有房产的登记份额,违法多占份额价值近500万元,登记机关到底是“看人”登记,还是依法登记?就因为左健宁曾在国土部门任职,有政府人脉和政商关系么?

不让共有产权人使用电梯,说关就关;办理共有产权房登记,说改就改——这一系列行为,不把法律放在眼中,已然凌驾于法律之上。左健宁在法庭上竟声称“徐步章经左健宁授权使用该大厦的部分楼层,但并不包括电梯的使用权和隆仁大厦的所有权”,下一步他要的,该是整个大厦所有权吧?如果这只是法盲的狂言也便罢了,但身为深圳“旧改”项目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他人财产,并非没有可能。产权登记,他不是想改就改了么?

城市“旧改”直接涉及千家万户利益,尤其是在深圳这样寸土寸金的一线城市。人们有理由怀疑,一个霸道对待合作伙伴、野蛮侵吞对方财产的人,担任城市“旧改”项目总经理,深度参与甚至直接掌控城市片区“旧改”工程,又怎会将法律放在首位,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旧改”拆迁等工作中,不中饱私囊侵吞他人财产,而是能够做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