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自:极目新闻

12月5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2月4日12时24分,该局接报开发区一小区内发生一起打人警情。经查,系两名车主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争执,车主张某以掌掴形式对另一车主李某进行殴打。警方已受理案件,嫌疑人已被依法控制,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江苏省昆山市和兴东城小区内,一宝马司机连续掌掴一拄拐男子后,警方介入调查(此前报道)。此次事件,造成被打男子出现失聪,头疼等症状,经医院检查已致耳膜穿孔。12月5日晚,极目新闻记者对话了被打男子的妻子李女士,她称打人者曾表示“打了又怎样。”

12月4日,江苏昆山和兴东城小区附近发生一起令公众震怒的打人事件,据当事女司机称,宝马车当时逆行,只因自己技术不好没有倒车给宝马车让路,女司机丈夫下车和宝马车主理论时,遭到宝马车主的疯狂殴打。根据曝光的视频显示,宝马越野车和马自达轿车会车时发生了纠纷,而据女司机称宝马车当时逆行,但是宝马车主却对女司机恶语相向,气焰十分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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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的丈夫拄着双拐下车和宝马车主理论,结果宝马车主和他的同伴都非常嚣张,年轻人手里还拿着一根黑色的棍子,双方理论过程中,宝马车主突然开始动手,抡起胳膊在女司机丈夫脸上狂扇巴掌,每一下都用了十足的力气。宝马车主打人的时候,脸上的表情也非常凶狠,流露出一种不可一世的气焰,嚣张至极,猖狂至极。

女司机的丈夫被打后,让自己妻子赶紧报警,宝马车主根本不惧,叫嚣道:报!看得出他根本不怕,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宝马车主表现得猖狂,跟他在一起的年轻人也跟着嚣张起来,举起手里的黑色棍子,对女司机的丈夫做出恐吓的举动。据悉该年轻人疑似是宝马车主的孩子,真是虎父无犬子。

普法一下: 耳膜穿孔在刑法上是满足轻伤标准的,简单算一下帐:轻伤按故意伤害罪起诉,可判1∽3年刑期,民事部分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交通费等等,大概8∽10万元不过分,若想取得被害人谅解,再另补10∽15万不过分,这简单一算:20万的经济损失+1.5年的牢狱生活基本无异议!

为什么这个丈夫没有还手的,我举得这个丈夫很是聪明,你可以还手,然后他就可以找医院熟人鉴伤,花钱请NB律师,然后用法律把你硬生生拖死。 你却只能靠着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律师不一定不好),在医院,派出所疲于奔命。开宝马的人有的是时间金钱和你耗,而你只要停工几天就得歇菜。他的一家老小都有钱,随随便便养活她。而你得养活一家子。说句不好听的,就算进了 他有钱也能过得比你好。这种事情已经发生过很多次了,最后都是该干啥干啥。挨打挨骂别人赔一顿饭钱拉到,敢还手定个互殴算轻的了,强势一方动点心思的话,弱势一方麻烦不尽。

这个男的很像以前的昆山龙哥、同样开着宝马,从纹身男死掉到网上曝光可以看出全国人民绝大部分都是站在反杀者这边,舆论突然间出现了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越滚越紧,并且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民意即真理即正义,在然后舆论导向,身披金甲圣衣,脚踏七彩祥云,从法律中找出了一千一百种证据与条条框框,合成了一个大招叫,“致命一击”。 如果没死,事件不会升级,不会像现在闹着这么大,全国皆知,种花得花,种果得果,谁知道呢。

从这次的事件中我的体会是必须得做一个守法公民,不纹身,不抽烟,酒少喝,没事不要乱bb,脾气不要太暴躁,开车要遵守交通规则,宁可慢三分不可抢一秒,好好工作,找个好老婆,成家立业,做事业上的好领导,生活中的好男人,总之一句话,请广大公民们向我一样安分守己,为社会主义的建设添砖加瓦!

而事件中的男人没有龙哥张狂,没有拿刀,但是你欺负一个驻双拐的人,说实话没看见你能耐哪去,再说这个车,宝马也就百万以内,大部分有钱人和有权人,通常是不会主动找比自己段位低的人的麻烦的 有这个时间他们还不如去多挣点钱 当然不排除一些本身素质低下的人突然小人得志,或者暴富,变得盛气凌人 遇到这种情况,干脆躲开吧 不能因为疯狗是名牌就不把它当疯狗了 另外,自己好好努力,并提醒自己,以后自己有了钱和权力后,别跟这种人一样 太恶心

这种人也不知道怎么发的家,大概率是风口飞猪/祖上荫蔽,欠社会毒打,做人教育缺失,急需中二修正拳制裁。 法律不是万能机,总会有覆盖不到的地方,在那些法律顾及不到的角落,必须以社会正义进行补充,这不是私刑,这叫公序良俗,这叫社会自我纠偏机制,这叫自然选择。 有两文臭钱就记不得自己姓赵钱孙李,真当自己是头大蒜的人,就应该依照其忘乎所以的程度接受不同层次的社会制裁,让他们充分意识到地球并不绕着他们转,否则石崇和王恺式的斗富早晚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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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观现实条件下,让富裕阶层只能炫耀财富规模而不能炫耀财富特权,是防止财富集中本身形成社会规制性力量的关键因素,更进一步的说,富裕阶层在某些领域的捷足先登应该是因为他花钱,而不能仅仅因为他有钱。 同时司法和执法应该对此类问题秉持一定的倾斜姿态,原因很简单,在这里倾斜耗费的综合社会成本,将可以节约可能因“公正执法”而耗费的更多综合社会成本。 从唯心主义的角度来说,当“绝对理念”生效时,社会应该给予它足够的尊重。

我承认,人有贵贱,但是命没有。 命能换来钱,但钱它不一定能换来命。 生命面前,全看造化,造化的好,穷人活个100岁也不是问题 造化的不好,富人活到50就GG的,也不是没有。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你可以嘲讽别人赚的少,毕竟这是一个人素质原因 虽然秀优越感的方式很多,但是你开宝马贬低他人秀优越感,属实不咋地。

最后:男子的行为有些嚣张,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面临拘留或罚款处罚,双方如果达成和解,也可不予处罚。故意殴打他人,而且女子丈夫的腿好像已经有伤,还打,确实有些过分。

旁边的男子,机智有余,理智不足。自己不动手参与殴打,显然是机智的,因为以男子的力量,如果动手可能构成严重后果,甚至面临刑事处罚。但是,明明能制止父亲,视频中确没有看到拉架行为,不知道内心深处为何如此平静。

3.女子丈夫也算机智,没有还手,没有酿成互殴。打伤人毕竟要赔钱的,选择不动手是明智之举。不管交通事故是谁的责任,起码在治安案件上,女子丈夫占了理。其实大家平时开车最怕的也是不按规矩行驶,且车速极快,这点不必多说,自然都懂。

4、打人男子是勇猛有余,机智不足。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自有交警部门认定,殴打造成的民事侵权,男子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医疗费,检查费等合理费用。如果交通事故外卖的责任大一些,这回有治安案件傍身,应当不用自掏腰包了,估计互抵了。如果交通事故宝马车责任大一些,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有保险赔,治安赔偿还是得男子自掏腰包。

还记得前两天大火的北京大妈吗? 在法律面前,她引以为豪的正黄旗啊,通天纹啊,起不了半点作用,该进去还是得进去。 这个宝马男跟京大妈一样,都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被罚款和行政拘留。 本案的宝马男违反的是,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两个案例还有个共同之处,那就是都带有一点歧视的味道: 北京大妈,觉得自己是地道北京人,正黄旗,看不上外地的打工人;

宝马男,觉得自己开着名贵豪车,大宝马,看不上拄拐男。 他们就没把对方放在眼里,总以为自己可以随便打压对方,对方也不会把自己怎么样,所以就做出了离谱的事情。 这类人,就有必要接受法律的重锤,如此,他们才能学会平等和尊重。

我估计,拄拐男要是号的时候还手,三个宝马男子都不够打。但是拄拐男没有,而是选择了忍常人不能忍之忍。 拄拐男要是还手了会怎样?那没的说,就是互相斗殴,到时候宝马男告,没钱没势的拄拐男就进去了,不管关五天还是十天,拄拐男承受不起这个惩罚。这情况还是比较好的,万一人家宝马男老了,碰一下就这里有问题那里有问题的,拄拐男还涉嫌故意犯罪,搞不好这一生就毁了。

那我们,也遇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打是不能打了,像拄拐男那样又太憋屈了,也不行。 那我来告诉你个方法。 首先,第一时间报警,拍下照片、视频什么的留下证据; 其次,对方吵闹任她闹,打你就躲开,躲不开就跑,也别跑远,就这样,一直等到警察来,警察来了,他就不敢打了吧。 这样确实还是有点憋屈,远远没有一巴掌扇回去来的痛快,但总好过站在原地被她打吧。 而且躲的时候也可以调戏对方,来呀来呀,追我呀,追上了就给你打,追都追不上,还想打人,回去洗洗睡吧哈哈哈。 这样不是开心点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