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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下午,永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王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17被告人在被羁押看守所远程提讯室接受宣判。

案情回顾

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长期盘踞在永登县城关镇及周边地区,以高利放贷为业,逐步形成了放贷、催收为一体、层级清晰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王某某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巨某、郎某某、火某、师某某、郑某某、蒲某、吴某某、龙某某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冯某、韩某、高某、侯某、高某某等是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2014年9月,该犯罪集团部分成员因在催收高利贷的过程中对债务人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后经法院审理判处了相应的刑罚。2016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刑满释放后,继续纠集、指使部分组织成员通过聚众造势、捏造虚假借贷凭证、提起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催收其高利借贷产生的非法债务,犯罪时间持续至2017年。

该犯罪集团藐视法律,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司法秩序,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共十四起,涉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虚假诉讼、强迫交易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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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结果

永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1000000元。对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财产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房产、车辆、存款,退赔被害人、折抵财产刑、依法没收。

宣判后,县法院召开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来院参加新闻发布会。县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华永凯主持发布会。院扫黑办主任、刑事审判庭庭长杨国舜,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韦芳芳通报有关情况。

会议简要介绍了县法院开展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以及2021年以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会议还通报了12月3日当日王某某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审判情况。

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县法院将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各项任务落实,聚焦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及其土壤,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来源丨永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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