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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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1时50分许,黄志敏驾驶其冀F×××××号小型轿车,搭载乘车人赵某1,沿保沧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高阳县路段时,与前方等候通行的曹某驾驶的冀F×××××号重型货车追尾相撞,造成赵某1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对黄志敏血样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177.3mg/100ml,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1月14日,经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黄志敏负事故的全部责任。5月21日,经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赵某1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黄志敏赔偿伤者医药费肆万元。

那么,黄志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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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宋豪律师解答:

黄志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黄志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

宋豪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