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以前只有月工资,没有绩效工资,昨天领导突然提出从月工资扣除1500块充当绩效工资,按年度考核情况发放,这是不是在逼人主动辞职?——网友如是问

首先,千万别辞职,情况不一定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糟。其实公司的这种操作,还是比较常见的。而且目的与这位网友想的恰恰相反,不是为了逼员工辞职,而是为了留住员工。但是这样的薪酬改革只对公司有利,对个人来说却是一个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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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什么要把钱扣到年底发?

公司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留住员工。

我们都知道挨到年底有年终奖拿,为了拿到年终奖,一般我们过了8月份就不会轻易辞职了。但是年终奖有一个缺陷,就是拿到了这笔钱,想辞职的员工会如释重负,赶紧辞职逃离。所以就产生了每年的年初辞职潮,和金三银四的招聘旺季。

心理学中有一个叫“损失厌恶”,如果说快乐和伤心可以互相抵消,那么得到100块钱的快乐<丢了100块钱的伤心。

年终奖,就是上面所说的快乐,而被扣下的工资,就是那一份伤心。

快乐,我们可以不要,但是损失,我们接受不了,一定要想办法挣回来。一旦有“损失厌恶”的念头产生,我们就掉进了这个“薪酬陷阱”,我们辞职的经济成本、心理成本都会大大增加。除非离职的快乐要超过被扣下的钱,不然员工就不会轻易离职的。

遇上这种事,我们该怎么抉择?

个人建议:及时止损,尽早抽身。原因有三:

1.公司的经营优势在减少

公司经营分为四个时期,创业期、扩张期、稳定期、收缩期。而公司开始用“扣钱”留人,正是公司从稳定期向收缩期转变的标志。人往高处走,公司的经营发展都受限了,为了自身发展当然是早走为妙。

2.我们对被扣的钱,没有决定权

这笔钱不是我们坚持到年底就能拿到的,因为还要做绩效考核。考核这个东西,可操作性就很强了,领导说优秀也行,不合格也行,都能说得通。

3.初期维权,胜算更大

现在我们不同意这样的薪酬调整,去申请劳动仲裁相对简单,事实都还摆在那里。如果拖久了,我们就很难说清楚了。

所以基于利益最大化的保障,及时止损,尽早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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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同意而辞职,如何保障自己最大的权益?

回到开篇第一句话,千万不要主动辞职,自己辞职就啥权益都没有了,只能卷铺盖走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我们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收集证据

我们要能证明公司克扣了我们的工资,比如这位网友说的,每月扣1500元。只要公司有这个实际动作就可以了。我们可以凭《劳动合同》或者过去的工资条证明,“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

其次,邮寄《被迫离职通知书》

这一步很关键,特别是现在民法典出台后。过去发生“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我们直接去劳动仲裁,然后申请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必须先邮寄《被迫离职通知书》,再去仲裁。千万不要一边上着班,一边去仲裁。这样可能被认定没有离职意愿,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

最后,申请劳动仲裁

证据齐全,该做的步骤也都做了。就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了。申请仲裁前,不用和公司谈,申请仲裁后,会有仲裁委安排进行调解的。

写在最后

调整员工薪酬,一定要依法依规地进行,不能搞一言堂。像这位网友的领导那样,只管自己说了算,后面如果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一告一个准。

合法的薪资改革,离不开三点,一是内容合法,二是民主讨论决定,三是公示。缺少任何一点,这场改革都是违法的,员工都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整个过程合法,不代表员工就要全盘接受,毕竟整个过程是可以人为操作的。涉及到薪资,就认准一点,不要签字同意,凡事都可以争取。

公司做薪资改革,不是一件小事,这不仅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员工的利益,甚至还会影响到员工家庭的利益。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