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

通过网上认识7名女子

同时建立情侣关系

交往过程中骗取多人共1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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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2015年4月至2018年6月期间

冯某通过××佳缘等交友网站认识林某、吴某等人,并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冯某虚构承领工程项目,给工程车辆加油等事实多次骗取财物,并将诈骗所得用于赌博、消费,挥霍一空。

其中

2017年10月6日,冯某通过相亲网站与徐某认识,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冯某编造承包土方工程,工程车辆加油需要用钱等理由,让徐某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网络借贷平台、银行办理贷款,再由徐某将贷款转账给冯某,冯某将骗取徐某的钱用于个人挥霍。

冯某还用徐某名下的交通、光大、招商等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2018年1月2日,因不能归还贷款和信用卡透支款项,冯某向徐某出具借条,确认其向徐某借款人民币940000元;同年1月26日,冯某再次向徐某出具借条,确认其借徐某人民币157500元,同时还明确2018年1月2日借条中的借款为人民币942689.26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100189.26元。

另查明,冯某还向张某借款41000元未还。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

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与七名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虚构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23138.71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冯某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赔7名被害人徐某人民币1100189.26元;退赔李某甲人民币76710元;退赔林某人民币132767.23元;退赔李某乙人民币82200元;退赔吴某人民币9000元;退赔王某人民币81272.22元;退赔张某人民币41000元。

来源:记者 吴佳穗(封面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丨编辑:西瓜 实习编辑:糖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