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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蓬安法院强化打击导向,将打击拒执犯罪纳入切实推动生效裁决执行难问题攻坚行动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严字当头、打字为先”,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一个月内判决3件3人拒执犯罪案件,坚决树立了司法权威,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1

领到拆迁款却不履行生效判决,判刑!

案件详情

2017年12月,蓬安法院判决汪某某、杨某某偿还刘某某借款本金698752元,两人提起上诉被南充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汪某某、杨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8月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5日,被执行人汪某某、杨某某与申请人刘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年12月18日,被执行人汪某某收到房屋拆迁款18万元,却授意其父亲将拆迁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其它债务,致使民事判决所确定的执行内容无法执行。蓬安法院遂以涉嫌拒执犯罪将汪某某移送至蓬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12月,汪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判决结果

蓬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

有固定收入却不履行和解协议,判刑!

案件详情

2019年,胡某某因与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蓬安法院判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16万元。

胡某某未主动赔偿,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两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胡某某承诺按月分期支付赔偿款。但胡某某之后仍未履行协议,甚至为逃避执行干警催促还款的联系,将手机来电功能设置为拒接陌生来电。

法院查明,胡某某为某饲料有限公司员工,每月有固定收入。2020年1月至10月,每月最低工资3900元,最高工资7600元。

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0年11月胡某某被蓬安公安刑事拘留。两天后,胡某某按执行和解协议全部履行赔偿义务。

判决结果

蓬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3

名下三家公司却不还款,判刑!

案件详情

杜某某与银某某是朋友关系,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杜某某以帮忙购买机票、承包工程需要资金等为由,向银某某共借款8万元。银某某索要借款时,杜某某共还款2300元,其余未归还,并将银某某微信拉黑。

银某某遂起诉至蓬安法院,要求杜某某偿还借款以及支付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杜某某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银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杜某某长期经商投资经营三家公司,年收入达20万至30万元。杜某某在收到蓬安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传票等法律文书后,名下银行卡收到一笔25万元还款转账,他于同日将卡内的15万元转入其投资经营的公司,卡内剩余金额分别被眉山市彭山区法院、蓬安法院轮候冻结。

杜某某在案发后于2021年3月全部履行完毕法院判决执行款。

判决结果

蓬安法院以被告人杜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每一位被执行人都要敬畏法律,树立诚信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莫以身试法。

蓬安融媒

■ 来源|蓬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