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我想辞职。”

单位:“不行,我还给你涨工资!”

半年后。

单位:“之前你提的辞职申请批准了,你可以走了。”

员工:“现在我不想辞职了,你非得辞退我,我要求赔偿。”

法院:员工说得对,单位赔偿51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张某,是江苏南京一家酒店的销售总监。2019年9月份,张某向酒店提交了辞职申请。酒店不仅没有做出任何回复,反而给张某涨了工资、给他调整了新的岗位,于是张某继续工作。

近半年后的2020年2月份,酒店通知张某,同意其之前提出的辞职请求。张某不同意,便与酒店协商,因分歧过大,张某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经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南京市中院二审,均判决酒店赔偿张某51万余元。来源:荔枝网)

关于如何建立劳动关系、如何终止劳动关系、违法终止劳动关系之后如何赔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得明明白白、真真切切。作为普通的打工者,都应当对此进行深入了解,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老板,更应当了解好法律的规定,以免像本案中酒店的老板一样陷入相应的误区。

从理论上来说,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先进的,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更多一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就如何解除劳动合同而言,其中规定了一个前提,就是经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张某在9月1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而单位未予批准,那么张某在10月1日即可以自动离职,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单位的责任。

然而本案中酒店不仅没有给张某任何答复,反而给他涨工资、调岗位,而张某对此也没有提任何反对意见,应当视为双方已经同意继续履行之前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要想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最好就是双方达成一致了。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三种情形:

1.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决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而且无需给予劳动者赔偿。

2.如果劳动者因为患病或者非工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劳动岗位后,仍然不适应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3.第3种情形就是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也就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本案中,张某和酒店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酒店擅自停发了张某的工资,并且任命他人顶替了张某的工作岗位,直接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属于第3种情形,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这也是为什么法院最终判决赔偿51万余元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