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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国家税务总局临汾市各县(市、区)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各县(市)监管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意见》),加强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切实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现将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晋教监管〔2021〕3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是《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推进“双减”工作的重要政策设计,是有效防范稳控“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隐患的关键举措。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预收费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防范风险,维护稳定,稳慎推进“双减”工作。

二、把握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政策举措,切实把预收费管住,把风险隐患管住。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风险管控。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提取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要严格按照临汾市教育局下发的《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临教职成函〔2021〕4号)文件要求,加强预收费全机构监管,加强预收费全金额监管,将之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一并纳入监管,做到全部预收费“应监管、尽监管”,切实把机构管住、把负责人管住、把账户管住、把资金管住,预防校外培训机构关停倒闭、卷钱跑路、资金抽逃等风险。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做好预收费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临教职成函〔2021〕4号)文件要求,制定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协同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四、加强协同监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和预收费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源头化解;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存管、培训领域贷款业务合规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办理;税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工行各支行要配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好智慧教培监管云平台建设,真正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全量监管。

五、加强风险管控。各县(市、区)要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分级处置、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信息公开、舆论引导”的原则做好风险隐患防控,对资金监管中出现的预警线索和涉稳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回应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咨询,稳控社会舆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等问题进行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临汾市教育局。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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