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得好

事不过三

尤其是酒驾这种

既危险又违法的事儿

一般被交警蜀黍查过一次

就会吃一堑长一智

下不为例

然而今天故事中这位主角

好像跟咱交警蜀黍特别有缘

这不,一上车一踩油门

啊,怎么又是你们…...

酒后挪车,恰好“巧遇”交警

11月23日20时10分许,家住绍兴嵊州崇仁镇的陆某从自家饭店出来,打算把停在附近一家店铺门口的车子 “挪一下”,停到几十米外的饭店后院去。

陆某钻进驾驶室,熟练地启动汽车,刚开出十几米远,就被正在执勤的巡逻交警拦住。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8mg/100mL,陆某涉嫌饮酒驾驶。

屡犯不改,这是第三次了

经进一步查询发现,陆某早前就曾两次因为酒后驾驶被处罚。其中2015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嵊州交警处罚款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后又于2016年4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嵊州交警处行政拘留、罚款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后陆某参加考试并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这次已经是他第三次酒驾被查获。

陆某将面临罚款1500元,10日以下拘留,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嵊州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