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局近日发布公告:

经查,下列单位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接受南京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与下列单位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限下列单位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25-83635683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25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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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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