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位79岁老人取完快递搬上楼途中猝死,家属称,快递是通过广告购买的保健品,重22斤,配送方式为送货上楼。快递员却电话要老人下6楼自取。快递公司提供通话录音显示快递员与老人电话沟通时,老人未表明要送上楼,明确表明主动下楼取货,快递员的操作符合公司流程。家属认为快递写明送货上门,快递员却让老人下楼取,导致老人猝死,必须承担责任。(来源我们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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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仪说法#

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广泛的讨论,不仅仅是老人在取快递中猝死的事实,更是目前社会中快递普遍进行的自取,而不是送货上门。而老人的猝死,恰好是引起人们对这种送快递方式不满的矛盾爆发点。

在本起案件中,如果真的从法律上分析,老人的猝死虽然很让人悲痛,但在法律关系上,确实和快递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老人的猝死只能是一种意外事件,不能由快递公司负责。

在不考虑老人和快递员电话表明下楼取的情况下,即便是快递员并未送货上门,在法律上也只能是快递公司违反双方的货物运输协议,承担的责任也只是民事违约责任。

这是因为双方就相当于签订货物配送协议,快递员就应该严格按照双方最初买快递的要求,既然已经备注送货上门,在老人没有任何更改表示的情况下,快递员就自然要送货上门。

问题就在于快递员在电话中一开始就有不送上楼的意思,老人似乎也不知道这个服务,由此做出自己下楼取的表示,这种情况是否能够视为老人对此前送货上门要求的变更,值得考虑。如果算,快递员客观上确实没问题,如果不是,快递公司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无论快递公司是否违约,对于老人的死,在法律上确实无法建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生活中的因果关系强调没有a就没有b,比如没有快递员让老人下楼,老人就不会猝死,但法律上认为有a必然产生b才是法律因果关系,本案中,如果快递员叫老人下楼取快递必然导致老人猝死,那就要承担责任,显然这是不可能引起的必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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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猝死很让人悲痛,79岁老人搬20多斤的保健品上6楼,如果快递员即便是在老人表示下楼取,多询问一句,主动给送上楼,也不会发生这个事情。

虽然老人的死在法律上与快递公司无关,快递公司也确实可以通过这种冰冷和无情的法条不承担责任,但老人之死所折射出来的快递行业默认不送货上门的“潜规则”必须得到改变,这才是这起事件背后真正值得社会深思和讨论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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