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有这种骚操作,你要做的就是三个字:跑、闹、要。

第一,跑。

试用期最后一天突然被辞退。首先要怀疑这个公司是不是“野鸡”公司?有些不良公司,就是采取这种方式免费使用劳动力的。工作的技术含量不大,就是费时费力,用正式员工费钱,他们就采取不停地招聘新员工,用满试用期就被辞退,还给你扣上一个试用期不合格的大帽子,让你“丢不起人”,脸红脖子粗地悄悄走人。遇到这种不良公司,别恋战了,抓紧跑,跑远了之后,反手一个“投诉”电话。

第二,闹。

有些公司为什么要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你?一是免费的劳力,不用白不用,白用谁不用。二是抓住你的“感到丢人”的心理,说你不符合条件、不能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让你“羞愧”,从而不敢申诉。三是利用你的“损失不大、抓紧换公司”的心态,试用期1-3个月,工资低,时间短,不合格就赶紧找新工作。人家把你的心态拿捏得死死的,柿子专门捡软的捏,专门欺负老实人,把你卖了还让你“丢人”。对待欺负你的人,何必跟他客气呢?只要你敢闹,理直气壮地闹,请你相信,劳动部门一般会倾向于保护弱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你要把握三点:

第一点,试用期可以单方面辞退的,劳动法赋予企业了这个权利,企业认为你不胜任、不合格、看走眼了,是可以单方面毁约的。如果你真的不胜任或者你“招供”了,自己承认自己不合格了,那你也不能埋怨企业,劳动法对劳资双方的利益都要维护。

第二点,企业认为你不合格,你如果不“招”,这里面就大有文章可做。你要求企业拿出不合格的标准,注意:这个标准是不是写在招聘海报和劳动合同里,如果没写,一般情况下,海报里肯定没写,你睁着眼睛,坚决不认账。那么,这个标准就不生效。简单一句话,你说我不合格就不合格了?我不认可你这个结论。

第三点,企业认定你不合格的标准是不是霸王条款?这个标准要符合常识,比如,企业规定在试用期内必须开发多少客户,这种规定不符合常识,也不符合大法,一看就是霸王条款。只要你不认账,就能认定这是霸王条款,不能生效。即使这个标准不是霸王条款,请问这个标准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审议通过了吗?公示了吗?向你出示过这些程序了吗?只要没有,企业不能认定你不合格。记住,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的内部规定都没有走程序,基本都不合格,站不住脚的。

第三,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要什么?要工资啊。很多年轻人一看试用期没有通过,估计脸都红到耳根子了,赶紧灰溜溜走人了。别忘了,要工资。试用期也有工资的,上班一天就有一天的工资。该要的工资凭什么不要?

切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必须给一次培训和转岗的机会,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说没有收到书面通知,可以多要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