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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广元市文旅局 张蓉摄

过大年,杀年猪!这是多少代农村人的回忆。

童年记忆中,农户杀年猪一是为了给自家备点年货;二是卖猪肉给自家增加点收入,甚至自家的猪早就被亲友预订好了“前腿”或者“猪蹄”。

在农村,有邻居杀猪,周围的村民会去凑个热闹帮个忙,顺便买点自家需要的吃食,你买两斤猪肉,我要一只猪耳……主人家还会招待帮忙的亲友吃一顿杀猪饭,大伙围着热火炉,热气腾腾,欢声笑语。

记忆中,关于杀年猪这事儿,什么时候杀、请谁来杀,好像都是农户自己来定,到了选中的日子,起早烧一锅热水,再提前请一个信的过的屠夫过来,忙个半晌午基本上就可以看到新鲜的猪肉摆在木案上,等着附近村民过来挑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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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广元市文旅局 张蓉摄

“往年自家的猪,我是想啥时候杀,想找谁杀都可以,但是今年却不行了,镇上要求农户养的猪屠宰前要报备,必须花100元请别人来杀…….。”

这是四川省巴中市的一位养猪农户老王说出来的话,今年老王刚好有三头猪在屠宰,这到底怎么回事?

乡镇给你杀年猪!

为何四川像老王这样的养猪农户不能再随心所欲地杀猪了呢?宰头猪都需要报备?

对此,网友有不同的看法,有网友说:过年杀猪,图的喜庆,没必要这样统一管理!但是也有网友表示:因为之前出现过非洲猪瘟疫情,乡镇统一管理,进行监督,这是好事,早该如此。

乡镇统一管理年猪屠宰如何解读呢?这是因为从2021年8月1日开始,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了,该条例的实施是自非洲猪瘟之后,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更是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图片来自广元市文旅局 张蓉摄

这也是我国对生猪屠宰市场与行为进行调整规范管理的规定,也就是说,不止是四川的农户屠杀生猪要受到条例的制约,全国所有养猪的户都如此。

老王所在的乡镇选聘了9名具有生猪屠宰经验的屠夫,他们都需要持证上岗,包括健康证、上岗证、资格证等,健康证还是一年一换。

像老王这样的农户,需要屠杀生猪时,要向村里的网格员上报,然后由乡镇随机选派有资质的屠夫前来屠宰,而农户只需要承担100元的屠杀费用即可。

据该乡镇的屠夫说明,他们在屠杀农户家的生猪之前,都需要对生猪进行检查,看看被屠宰的生猪是否健康,有病的生猪是不能屠宰的。

村里屠宰的猪肉不能买卖!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还有规定,在农村,生猪个人屠宰,不能买卖!

该条例的实施后,农户在自家屠杀养的生猪,周围村民纷纷前来购买的情况将在未来慢慢消失。可能有人就要问了:农村的食物更绿色,为何不能卖?

图片来自广元市文旅局 张蓉摄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条规定其实也就是说,流入市场,端上大家餐桌的猪肉都是要从定点的有资质的屠宰场里出来的。

为何要禁止农村农户家养的猪向外售卖呢?而且现在很多城里人还特地去农村购买食物呢。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大家有所误解。

上述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农村农户家养的猪不能卖,而是规定,个人自行屠宰的生猪是不能向外售卖的。相信大家都能想到,农村很多食物绿色不假,但是生猪由个人屠宰,得不到健康检验,其实难免会导致部分病猪被个人私自宰杀而非法流入市场,被端上餐桌,威胁大家的健康。

安全检疫如何落实?

那么如果有人不遵守规定,私自宰杀,然后向外售卖,会怎么样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2021年8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相关部门要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内容来进行执法。

此后如果再有人私自屠宰生猪,并将屠宰后未进行安全检疫的猪肉买进市场的,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是可以进行处罚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年关至,杀年猪,这是多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多少年来留传下来的传统习俗,看似该条例与风俗有冲突,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其实是保护习俗的安全延续和流传。

正如四川巴中市老王所在乡镇做的那样,根据实际情况,让屠夫上门服务,既是起到了政府监督食品安全、履职尽责的责任,亦是保护了杀年猪,庆丰收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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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安全保证的习俗,最终都会沦为陋习。为了大家吃肉嘎嘎安全放心,推行自然不成问题,对于这一点你怎么看呢?快来评论区留言吧~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