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挪个车,没想到一个人被杀了”2021年12月3日,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洞庭大道一洗车店门口,郑某辉(男,26岁)与李某龙(男,45岁)因挪车纠纷发生口角,郑某辉持水果刀将李某龙捅伤,李某龙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嫌疑人郑某辉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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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冲动是魔鬼。本来就是一件挪个车或者等一会儿的小事,急性子遇上了急性子,导致了一起命案发生,毁掉了两个家庭,令人惋惜。

对于动辄用刀捅人的突发事件,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往往是不确定的,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结果,均在行为人的故意之中,因此应当以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郑某辉持刀捅刺李某龙,客观导致其死亡,非法剥夺了李某龙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郑某辉在公共场所公然行凶杀人,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当被判处死刑。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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