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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吃一堑 长一智”,是警戒人们避免重犯同样的错误!可是就有人将“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当耳边风,以身试法且不知悔改,近日乌海交警支队乌达大队查获一名一年内两次醉驾的“二进宫”者。

早在2021年1月份,张某已是醉驾入刑“体验者”,当时其驾驶蒙M*****号小型面包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乌达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验确认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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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想在此期间,刚从监狱里出来没多久的张某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时隔不到一年,再次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

2021年11月初的一天晚21时20分许,在乌海市乌达区某路段,一辆车牌号为蒙C*****号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铁路西中间道路处时,看见交警欲掉头行驶,这一异常的举动没能逃过交警的法眼,执勤交警快速上前将车辆拦截,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在驾驶人将车窗玻璃摇下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经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抽血检测,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9mg/100ml,张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核实,该驾驶人张某承认,当天中午在家喝了三两高度白酒,晚饭时又喝了一瓶啤酒,以为中午喝的白酒早已过了酒劲,一瓶啤酒也达不到酒后驾驶标准,就怀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曾想被交警又一次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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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张某在第一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被吊销驾驶证后再一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乌海交警支队乌达大队对其二次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面对他的将是牢狱之灾。

■内蒙古交警提示■

开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聚餐喝酒的事常有,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成为每个驾驶人牢牢守住的一条红线。用电影《流浪地球》中的一句经典台词请大家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素材来源: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乌达大队

▎通 讯 员:陈月萍

▎素材整理: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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