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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2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建房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村建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协调会研究解决“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县级要落实主体责任,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直接抓,建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进度计划,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加快形成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参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把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要求、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加强跟踪督导。为夯实农村在建房屋清查整治工作成效,促进长效机制工作建设落实,市级建立包片跟踪指导机制,对包片地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任务事项逐项跟踪,对账销号。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按照《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实行包片负责制,原则上每个月调研督导包片地区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规定追责问责。

四、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组织乡镇落实农村在建房屋“一乡镇一台账”制度,所有在建房屋均应列入台账管理,做到一项不漏。开展农村在建房屋清查整治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农村在建房屋清查整治工作成效。通过现场抽查、电话问询、视频连线、拍照上传等方式,对已复工的项目组织抽查,确保项目安全措施明显改善,对未复工的项目督促整改,确保项目符合条件尽快复工。

五、注重巡查处置。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安全五级网格化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相关制度应于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要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确保专人接听,及时回应处置。对未经用地、规划审批或超批准范围建设的“两违”房屋,各地要制定移交和处置办法。探索建立农村建房质量安全“负面清单”制度,纳入县级开发的系统平台。

六、突出基层自治引导建立村民建房自治机制,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聘请有威望的村民组成,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探索建立村民建房保证金制度,加强对村民建房的引导和管控,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规范安全建房,带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七、优化审批监管。乡村规划许可审批事项委托乡镇办理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福建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地)管理系统延伸至乡镇,实现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和农转用审批的申请、审查、核发或批准、变更、延期等工作环节全程留痕和资料归集,提升管理审批效率。

八、强化技术支撑。县乡要加强开展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和建房人建房安全培训,11月中旬前完成全覆盖应急培训,之后转入常态化培训,不断提高从业能力及技术水平。要发动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农村建房,抽调工程施工专业技术人员“送服务”下乡,提供技术支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逐步淘汰。农村公共建筑推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

九、保障用地需求。农村宅基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依法委托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各地应将土地整治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占补平衡。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如未纳入近期改造建设范围,可由县级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

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台、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声势、形成震慑,切实提高公众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严格考核问责。将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长效机制不建立、不实施、有关工作不落实或严重滞后、违法问题严重、管控处置不力等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运用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曝光等有效措施,严格问责问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漳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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