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怎么也想不到,只是双方父母发生了冲突,开车回家时就被对方的家人从后方撞了上来。如今,事情已经发生了三个多月,恒口大同派出所和恒口交警事故科还没有给一个明确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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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陈先生反映,在今年8月18日下午,自己的丈母娘与邻居因琐事发生冲突后,恒口大同派出所的民警出警后,将双方带到派出所做笔录。

“做笔录的时候,对方的孩子也赶了过来,说要打击报复我们,办案民警也担心对方真的这么做,在做完笔录后就让对方先走我们后走。在回家的一个必经路口,对方车子在我们前面停了,我还按了喇叭示意对方给我让个路,这个时候他还不确定是我们的车。”陈先生说,“之后又向前走了大概一二百米,我们的车超车了,这个时候对方确定是我们的车了,从后面追了几百米把我们车撞了。”

随后,陈先生报了警。大同派出所和事故科出了警,“当时说不是普通交通事故,交警就把案子转到了派出所,大概过了一个月,案子又从派出所转到了事故科。前两天,交警部门又把案子移交到了派出所。三个多月了,现在迟迟得不到处理,希望赶紧处理了,这个事情不能一直拖着、耗着。”陈先生说。

那到底是什么情况呢?为什么陈先生反映的情况一直不处理?记者采访到恒口交警大队指导员王永喜,他告诉记者,刚开始派出所受理的是双方父母发生冲突的事情,后面才发生的车辆超车时故意别车这个事情。“我们当时对这个事情有异议,所以上报支队,做了一个延期,后支队说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以交通事故认定。又上报到了市支队和市局法制科,认为是驾驶机动车以危险方法致他人财产损失、造成乘员受伤,属于故意伤害。现在这个案子又移交到了恒口分局法制科,这个案子肯定很快就会有结果。”随后,记者联系到恒口分局政工室,对方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中。

(来源:华商报记者 闫文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