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一名男子拦停小车后用路边塑料锥桶砸车的视频引发数万点击,小车车主否认与该男子发生刮蹭。12月3日,砸车男子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砸车人:小车刮伤小腿才砸车

12月3日下午,记者在南宁市公安局邕武派出所见到了当事人覃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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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向记者展示受伤的右小腿。南国早报记者 王世杰摄

覃某说,11月25日晚10时许,他下班后骑电动车行驶到厢竹大道东侧南宁花鸟市场(西南门)附近辅路时,身后一辆悬挂广东牌照小车在辅路连续刮蹭并导致两名骑电动车的女子摔倒后,来到自己身后连续按喇叭。他从辅道左边靠到右边让路过程中,小车没有停下来,小车左前轮擦伤了他的右小腿。

拦下小车后,覃某一气之下拿起路边的塑料锥桶砸车,看司机不下车,又拿电动车的锁头砸过去。

他说,在砸车时,之前那两名受伤的女子也赶到现场,也让司机下车,司机还是不下车,只管拿手机拍他们。

“我已在网上澄清,砸车是有原因的,不是无缘无故砸他的车;网上的视频只是整个过程的一部分,他们只剪辑发布有利于他们的那部分。”

小车车主:没有碰到任何人

12月3日晚,记者联系上小车车主黄先生了解相关情况。

黄先生说,11月25日晚,他驾车在事发路段辅路行驶时,覃某骑车出现在他前面,想上主路时被他挡了一下,当时自己只是闪了一下灯,上不了主路就继续在辅路行驶,“我想超过他,他又别了过来,故意踩了一脚刹车,把我吓死了,后来就出现了视频中的情形 ”。

对于覃某所说的小车与另外两名骑电动车女子发生刮蹭,黄先生也予以否认。

黄先生说,当时根本就没有碰到覃某,发布的视频也不存在剪辑。覃某是看到在录视频,才故意砸车。

警方:对砸车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办案民警说,事发后,车主报警称车辆损失四五千元。因为当事人砸车后离开了现场,之后通过电动车牌等信息找到砸车当事人覃某,对方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覃某被戴上手铐。南国早报记者 王世杰摄

警方表示,覃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王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