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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吴亚琦

“鼓励社会各界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近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起施行。

用见义勇为的方式鼓励公民“出手”反家暴,这波联动前卫且独到,从现实基础出发,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这已不是江苏省首次提出,据报道,江苏省常州市于今年3月探索将举报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围,已收到涉及举报家暴的见义勇为奖励行为110条,经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奖励9条,发放资金3600元。而本次将报告家暴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写入《条例》,也可以看作是尝试之后的全省推广。

其实,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就已经在法律上表明家庭暴力不再被归为“家务事”,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可在实际生活中把家暴从“家”里剥离出来,却并非一件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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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家暴,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从这组常被引用的来自全国妇联的数据多少能看出,很多人在对待家庭暴力时,无法像对待陌生人间的暴力那么坚决果断。家庭中掺杂了情感、心理、观念等因素,使得家暴行为和受害者所处的困境是多重的、复杂的。

从以往关于家庭暴力的报道和事件中,不乏有受害人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想着“以观后效”,邻居、社区抱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想法劝着忍忍,报警甚至起诉后法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试着调解……即便越过了情感的羁绊,家暴因其隐蔽性和内部性,也面临着取证难、认定难等一系列现实困境。

好在,近年来,各地反对家庭暴力的举措不断创新和细化,观念也更深入人心。江苏省《条例》中反家暴联动见义勇为的提出和实施,也有了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这不仅是帮助受害者摆脱暴力的一个针对性的措施,同时也在加深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严重性的认知,以及增强对受害者的保护意识,这也会让干预家暴事件的联动更紧密。

家不能成为暴力的掩护。更多人将家暴从“家事”中择出,其社会问题的属性才会更明显,不正确的观念和环境才有扭转和改变的可能。

《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5年多,各地也时有举措,可见我们不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关键仍在于落地执行。以江苏省将举报家暴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行为为例,在实施后,面对复杂的各类事件,相关部门如何规范公众的举报行为,在收到报告线索后如何判定有效并采取进一步措施,对举报人的信息的保密工作是否到位等等,仍旧需要在实际中摸索和平衡。

反家暴是帮助受害者生活在没有暴力的环境中,这必然需要联动的机制支持。当她(他)们个人无法保护好自己的时候,就需要公权力的及时介入和全社会的合力相助。

文字:吴亚琦

图片:网络

朗诵:王茜

责编:张永群

编辑:常莹 孙小婷 吴亚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