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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市区公立医院停车收费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市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规范审批程序

凡具备停车服务条件的医院,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收取停车服务费。

医院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主管理或招标第三方来管理,由第三方管理的医院,要严格按照招标规定,履行招标程序,采取合法规范透明公开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签订中标合同,符合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条件的要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停车场在经营之前要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

二、规范收费标准

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医院停车场按下列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

对停放时间不超过40分钟的机动车不收停车服务费

停放时间40分钟至2小时的机动车每辆收3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每辆2 元);

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机动车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 按2小时计费。

停车场应根据收费金额向车主提供统一税票。

三、规范免费范围

1.就诊病人(含体检人员)凭当日医院收费发票(收据、证明等)免缴停车服务费。

2.住院病人每人可登记一辆接送车辆,该车辆在住院期间免 缴停车服务费。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 殡葬车免缴停车服务费。

四、加强监督管理

1.落实公示制度。医院停车场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明确的规格制作公示牌,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段、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财务管理。实行收管分离,统一财务核算,严禁个人收费和保存管理。

3.强化日常监督。医院要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批复的收费标准、免费时长、免费范围等相关规定,制定停车场管理考核标准,将停车场收费公示情况、人员作风、文明服务等纳入日常监管。

各医院可制定措施,鼓励本院医护工作人员不占用医院内停车位,将方便留给病人和家属。

五、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市、区下发的有关公立医院停车收费的相关内容一律作废。其他事项仍按照《安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 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发改收费〔2017 〕477 号)规定执行。

六、各县(市)公立医院停车收费政策可参考本通知精神,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法律顾问:河南坤信律师事务所 刘艳忠 1301752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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