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人的观念中,警察的权力是非常大的。

其中一项很重要的权力,就是可以查到各种重要信息。 由于公安机关的职能,导致警务人员有机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信息: 这些信息的采集都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范畴。

公安八大信息资源库:

1、人口基本信息

2、在逃人员信息

3、违法犯罪人员信息

4、出入境人员信息

5、被盗抢汽车信息

6、警员基本信息

7、安全重点单位信息

8、机动车驾驶员信息

也就是说,从公民个人犯罪记录、户籍信息、车辆驾驶人信息一直到我们常说的“开房记录”(住宿信息),都能查!

但不知为何,这导致很多人有了这样一种观念: 警察查个信息是举手之劳。 上班的时候打开电脑,随便一查就行。

于是,经常可以看到有人托警察朋友帮忙查一些别人的个人信息。查同事、查邻居、查保姆,甚至子女相个亲也要把对方祖上十八代的信息都要查个遍。

但这些人不明白的是,警察如果不是因为职务行为去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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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误解,认为警察查个信息,就是在工作电脑上“看一眼”的事情,简单又轻松,是举手之劳。如果警察朋友不帮忙,还觉得这个警察朋友摆谱,当个警察有什么了不起的。

但实际上,查询信息一直是公安机关内部有着严格工作纪律的事情。 非职务行为去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涉嫌严重犯罪!

你的警察朋友会因为帮你一个“举手之劳”,丢掉工作,身败名裂,留下终身的前科犯罪记录。 因此,如果你有一个警察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当朋友,就不要再因为查询信息的事情找他帮忙。

所以: 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

是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你还把他当朋友

就不要让警察左右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