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1年州级财政盘活存量
资金(第二批)使用计划的决定
(2021年12月3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州财政局局长王俊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州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第二批)使用计划的报告》。会议结合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对2021年州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第二批)使用计划的审查报告》,对2021年州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2021年州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第二批)使用计划、项目安排合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政策要求。会议决定批准2021年州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第二批)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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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蔡晟堃 责编丨虎 玮
审核丨陈卫平 监制 | 王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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