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

李芳,一个35岁的母亲,突然以如此罪名被捕。

其“罪行”,竟然是为两岁儿子,从海外买药,治病救命!

两年前,李芳生了个男孩,取名龙龙,但是,龙龙患有一种非常罕见的先天性性脑组织病,症状包括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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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罕见病,国外研发出了特效药物,国内尚未引进。

而这种药物的某些成分,在国内依法受到管制——这样的药物可以列出很长的清单,尤其是精神类、脑神经类药物,大多数都受管制。

这位母亲,出于救助幼子龙龙的渴求,误打误撞触犯了法律,沦为“贩毒分子”,面临法律的严惩。

此事一经报道,社会各界纷纷呼吁“法外开恩”——如果“遵守法律”就会让生病的孩子失去“救命药”,这样的法律合理吗?

当代知名法律人罗翔老师,曾经说过:

“法律是道德的载体,他永远不能忽视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如果缺乏公共道德乃至人类情感的支持,其正当性都值得怀疑。”

这段话,出自罗翔的随笔集《圆圈正义》,书中专门有一部分,探讨“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和“生命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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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之名”的残酷与荒诞

罗翔在书中多次强调:

法律固然值得敬畏,但是,人不该成为法条文字的“工具”或曰“奴隶”。简言之,法律是为了保障人的权益和尊严而存在。

然而,他也感叹道:现实中,将法条置于“人命”之上的情况,屡有发生;哪怕不懂法律的普罗大众,也会凭着最基本的情感,或曰天良,感受到“以法之名”的残酷与荒诞。

李芳为了生病的孩子买药救命,居然“违法犯罪”,其遭遇,在国内并非孤例,甚至和她有着同样命运的人,并不在少数。

前几年备受各界共鸣的人气电影《我不是药神》,就取材于一个名叫陆勇的中年男人,真实的经历。

陆勇是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在当地属于比较富裕的人。

2002年,厄运突然降临,陆勇患了慢粒白血病。

这场病,伴随着天文数字的医药费用,没多久就花光了陆勇的半生积蓄。

尤其是某种进口的特效药:一盒23500元的售价,每个月就必须要服用一盒。一年下来,就是超过25万的药费。

在处境日艰的时刻,陆勇偶然发现,印度有一种仿制药,疗效比“原装进口”的这种药,差不了太多。而那种仿制药,每个月只需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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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陆勇开始购买和服用印度的仿制药,经过一段时间之后,陆勇的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换言之,仿制药的效果令人满意。

此后,他不但自己长期服用印度的仿制药,也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一些和他情况类似的病友,帮助病友们代购。

几年后,越来越多的病人开始求他帮忙,请求代购者甚至高达数千——由此可见,和陆勇有着同样处境的人,是一个为数庞大的群体。

陆勇成了“圈内名人”,树大招风……

为此,陆勇被逮捕,以“销售违禁药物”的罪名,面临被起诉,和随之而来的牢狱之灾……

此事一经传出,众多病友纷纷为他求情。

“天价救命药”、“不依靠灰色渠道,就难以吃药续命”等长期存在的事实,也开始被社会各界所看到、所关注。

网络舆论乃至一些主流媒体,都对陆勇表示同情。

当时,有些法律专家认为,“不能让民情、舆论,左右法律判决”。

对此,罗翔在书中说:

法律归根结底,是人制定的,人人都难免犯错误,或者出现某些疏漏,法律也同样如此。

如果法律和“天理人情”的底线发生严重冲突,很可能,是法律本身出了严重错误,或者针对某些特殊情况,变得不再适用。

2015年,陆勇被免于起诉,释放回家。

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按照罗翔书中的观点,这样的执法,反而体现了法律的真正尊严——对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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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的“法外施恩”,就够了吗?

当“贩毒”的母亲李芳被逮捕后,消息传出,同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同情——她被视为另一个类似陆勇的案例。

从《人民日报》旗下的网络平台,人民资讯,到网易、腾讯等门户网站的新闻频道,都纷纷为她们呼吁,要求“法外施恩”。

也许受了上述因素的影响,当地的检察院,对李芳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但同时,检方在“不予起诉说明书中”表示,李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

近日,李芳被取保候审,在家里陪伴和照顾重病的幼子。

和陆勇类似的“法外施恩”,在李芳一案,又一次发生了。

在国内的司法实践中,此类情况,在过去是极其罕见的。我们应当承认,这是司法的进步。

然而,李芳表示:接下来的日子,更加困难重重。

如今,她的独子龙龙还不满两周岁,却已经长到了一米高,体重四十多斤,但智力低下,几乎没有认知能力。

大多数时间,龙龙都静静地依偎在李芳的怀里,无法坐起来,也不认识妈妈和爸爸,不会追视追听,仿佛一块仅仅会呼吸会吃喝的行尸走肉。

家里的药物“存货”所剩不多,得格外节省,一天的药量分两三天吃。即使如此,如今也快要吃完了。

而曾经的药物代购渠道,在案发之后,便不复存在。

接下来,又将何去何从?

“有人问我恨不恨那个代购商,我对他恨不起来,因为我知道,他家也有个癫痫宝宝,和我的孩子非常类似,都需要那款国内根本买不到的药物……”

“即使再找其他的代购商,也很难了。这种事情成了新闻,谁还敢顶风作案?”

李芳面对媒体的倾诉,仿佛“天问”。

造成李芳悲剧的,是依然存在的那些法律——包括从药品专利到药品管制的“系统”。

就像罗翔所言,一些法律,存在着“系统性问题”,和人们的基本权益乃至生命尊严,一次次发生冲突。

药品的专利,保障的是药品厂商尤其是那些企业巨头的权益,相比之下,那些吃不起药的普通人,是绝对意义上的弱者。

而药品的管制,和上述的药品专利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如果单纯强调某些法益,不惜为此“碾压”另一些人的最低线权益,不顾普通人的情感本能,那么,这样的法律制度,就其客观后果而言,无异于强者对弱者的系统性剥削。”

如此法律,本身也存在明显的问题,需要不断改善。

否则,类似李芳,和“药神”陆勇这样的个案,会不断出现,而能够引发公众关注,进而有机会被“法外施恩”的,恐怕也只是幸运的少数。

在他们背后,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同类遭遇者,被“依法判决”,甚至可能因此家破人亡?

这更是我们应该思考和追问的。

让人“活下去”,而非“药吃人”

从李芳,到之前的“药神”陆勇,人情和法律的冲突一次次发生,这背后,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长期以来,这些责任,落在了一些普通人身上。他们甚至为此冒着罚款和坐牢的风险。

众多需要此类药物的患者,更随时可能面临青黄不接。

没有人敢于乐观地预测,下个月或者明年,同样的药还能买得到、吃得到,自己的生命还能够藉此而得以延续……

造成这种惨状的种种因素,不就是赤裸裸的“吃人”吗?

如书中所言,法律追求的,是基于正义原则的人权保障,这就必然涉及到国家权力,和伴随着权力的责任伦理。

针对这些和药物紧密相关的法律怪圈,其中的一些问题,涉及很多方面,非常复杂,短期之内恐怕也找不到解决的出路。

但无论如何,病人吃药救命,是天经地义的权利;一个正常的社会,尤其不该反过来,出现‘人活不下去,药物会吃人’的咄咄怪事。

书中建议,即使法律框架,在短时期内,难以进行调整、优化,也可以针对一些普遍的问题,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力量,来进行改善。

所谓的改善,其“善”的体现,是以人为本——尤其不应忽视的,是生命尊严和亲情恩爱等人情共识。

“药神”陆勇在被释放后,在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下,国家就此开启了一个很好的先例:

医保政策由此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他和众多白血病患者,终于能够在国家医保的覆盖下,通过明显低于过去的价格,吃到正版药品……

象李芳母子的“救命药困境”,也许,有关部门可以授权给一些医院或者医药机构,对国内买不到的关键药物,结合医生的处方,进行统一采购,销售给亟待此类“救命药”的患者。

我们真心为李芳和她的儿子龙龙祈祷,为那些和他们有同样困境的病患们祈祷:

这个社会,有义务对他们之后如何“活下去”难题,给出一个积极的答案。

也正如书中所言:当法律与人情发生严重冲突时,也是法律本身,乃至更深层次的社会机制,进行变革——包括自我完善——的机遇。

图片/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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