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3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何书雯)12月2日,乐东法院依法对石某兴、石某河、石某鹏、石某涛等十一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其中为首的被告人石某兴因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00元至5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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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乐东法院供图

被告人石某兴,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起长期担任乐东某村委会干部、主任,任职期间,石某兴与其儿子被告人石某河、石某鹏、石某涛及其他宗族兄弟姐妹,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当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买卖土地、贿选等违法犯罪行为,村民苦不堪言。

石某兴卸任后,其子石某河利用父亲及宗族势力、通过吃请、拉票等手段继续当选该村村委会主任后,在当地多处开设赌场,招揽人员、非法敛财,对当地的生产、生活环境和社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乐东法院遂根据该恶势力团伙各成员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作出上述判决。

乐东法院将不断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助推社会治理,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