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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兴安盟中院供图

中新网兴安盟12月3日电 (记者 张林虎)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原厅长王俊峰(正厅级)涉嫌受贿案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该案由内蒙古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内蒙古人民检察院交办兴安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系一审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内蒙古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俊峰在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协管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处,以及在担任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主任,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内蒙古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安监局局长,内蒙古应急管理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煤矿技改项目审批、产能核定、人员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共计折合2803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