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湖北武汉琴园小区有业主发布声明,其丈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被不明身份人员杀害,凶手还曾尾随另一名男老师,欲实施袭击未遂,案发后凶手依然在小区内活动,3小时后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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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凶手竟然未遂被害人,在小区内公然杀人,作案后还在小区内活动,实在令人震惊。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凶手作案后不是投案自首而是被抓获归案,说明其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其犯罪后果严重,要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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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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