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鹅”维权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12月1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就消费者所关心的加拿大鹅专门店的《更换条款》的公平性合理性问题,专门约谈了加拿大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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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网快看报道,事实上,除了“加拿大鹅”,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被中国消费者追捧的其他国际品牌,在售后服务上,也存在内外有别的现象。

消费者马女士表示:“之前我在加拿大待了8年,买完东西之后退货的时候只要给出合理的理由,他们就给换了。在国内的话,像有些比较高端的包,有开线的情况去到店里,店里就各种理由不给换。”

经过横向对比几个品牌在中国的销售政策,比如某知名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在中国大陆是7天内可以退货,30天内可换货,但是在美国、加拿大就可以30天内退货。记者注意到,该品牌在这些国家退换货政策的最后,还专门标注了这样一句话:全球任何一家门店都接受退换,但不包括巴西、中国、哥伦比亚等地区。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李玉梅发表对此事看法:其实最早奢侈品在国内写的就是‘一经售出概不退货’这样的一些标识,所以在中国这些规定不是现在才有,早就有这样的一些规定,只是在过去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但是这种双重标准是一种形式上的,而实际的双重标准在法律的规定性上有一些差异。”

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从心理上,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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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梅教授还补充到:“我们说法律从不保护权利上的休眠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非常重要的武器,目前其实在买卖关系当中,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目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逐步得到解决,同时消费者也要意识到哪些是不合理的,比如一些无效格式条款。”

近年来,随着中国消费市场吸引力的不断增强,不少国际品牌纷纷落户,一边大赚中国消费者的钱,一边对中国消费者区别对待。面对一些国际品牌的双重标准,法律学者认为:消费主权意识的觉醒很关键

上海一市民在门店购买加拿大鹅羽绒服,发现衣服存在质量问题,遂协商退货,却被告知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此事引发网友们热议。

12月1日,加拿大鹅被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同日,加拿大鹅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

12月2日,加拿大鹅向上海市提交了《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但所提交的内容空洞,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此份说明只是介绍7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为何不能按照加拿大鹅在别的国家30天退货政策。加拿大鹅公司人员表示回去告知公司。

上海市消保委对加拿大鹅提交的《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表示不满意,下周还将约谈加拿大鹅公司,具体时间待定。

不少网友认为加拿大鹅在中国设置“霸王条款”,是“地域双标”的行为。央广网也评论称:用地域来区别对待消费者,这样的“双标”,是满满的“傲娇”,必定不被中国法律所容。

中消协认为,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

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若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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