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乐死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

我国的首例安乐死事件,要追溯到1986年。

当年,陕西医生王明成,因为母亲患了癌症痛苦不堪,于是请求同事蒲连升帮他母亲安乐死。蒲连升同意了,并开出了可以致死的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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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王明成的兄弟姐妹要求医院赔偿母亲的医药费和丧葬费,把事情闹大了。之后王明成被关押了将近500天,而蒲连升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逮捕。5年后,蒲连升终于等到了无罪的判决。

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蒲连升表示,目前中国安乐死还没有合法化,任何人都不应该漠视法律的尊严

戏剧性的是,2000年11月,王明成体检被诊断为胃癌,即使做了手术,两年后癌细胞还是发生了转移。2003年,在饱受病痛折磨后,他想让医生帮自己“安乐死”。

最终,王明成的“安乐死”要求被拒绝,他出院回家维持治疗,不久后王明成便在痛苦中离世。

一、对于安乐死,国人都怎么看?

目前,安乐死在荷兰、比利时、哥伦比亚、加拿大等国家都已经实现了合法,那么在中国,安乐死又是什么情况呢?

1988年,中国人民广播电台在一个节目中,播放了专家关于安乐死研讨的录音,其中有90%的人赞成安乐死合法化。当时,北京、上海、天津等地都进行了安乐死合法化的民意调查,结果有50%以上的人表示赞成。

调查显示,持赞成意见的多数是知识层次较高的,持反对意见的多数是知识层次较低的。此外,城市人群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接受度比农村人群高,病情较重的人接受安乐死合法化的程度,比病情较轻的人高。

同样是在1988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严仁英、胡美亚提交了安乐死合法化的议案。她们认为,人终有一死,与其让患者不断忍受痛苦,不如让他们体面地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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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赞成派关于促进安乐死合法化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过。

2002年,在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田世成也提交了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他呼吁:逃避安乐死合法化无法解决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积极推进安乐死合法化的进程。

2003年,在全国“两会”上,部分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安乐死是一种符合人道主义的死亡方式,应该尽快建立关于安乐死的相关法规。

可见,在过去,关于安乐死的提案并不少,但受到各种争议的影响,都不了了之了。随着观念的改变,现在大家对于安乐死又是怎么看的呢?

今年2月,《人口学刊》刊登了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一次大规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赞同安乐死合法化的人还是占大多数,但建议采用更加温和的方式

图源:澎湃美数课

二、1次安乐死要多少钱?

因为目前国内安乐死暂未合法,因此国内仅有的几例安乐死都是在瑞士,因为瑞士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可以帮助外籍公民实施安乐死的国家。

尽管瑞士安乐死的条件有所放宽,但并不是谁都能去瑞士安乐死的。在安乐死之前,有关机构会经过严格的评估,确定符合安乐死的条件了,才会审批。

首先,申请人要缴纳300美元作为会费,成为安乐死机构的会员。加入会员之后,机构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此外,申请人还要提供病历,以确保符合安乐死的条件。

最后,申请人的年龄要在18周岁或以上,而且已经被医学判定只能活3-6个月的时间,自愿同意安乐死,一直到最后也没有出现过后悔的想法。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安乐死机构才会给申请人执行安乐死。

当然,安乐死的费用远远不止300美元的会费,还需要缴纳10000多美元的安乐死费用,并且不含执行安乐死前在机构产生的食宿费用,以及往返交通费。

我国第一位到瑞士实行安乐死的人,是台湾体育主播傅达仁,他的家人表示,傅达仁去瑞士安乐死的总费用在65万元人民币左右,费用也是不低的。

三、减轻亲人痛苦的唯一方法并非安乐死

2001年,荷兰安乐死合法化。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

2003年,德国格丁根大学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荷兰7000起安乐死中,只有59%的人是自愿的,有41%的人是非情愿安乐死。有的人,为了不让自己“被”安乐死,甚至想方设法逃到国外。

这样看来,无论安乐死是否合法化,有一些争议都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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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生死都是难题。其实,减轻患者的痛苦,安乐死并不是唯一的途径,吗啡等镇痛药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有的患者和家属担心,镇痛药用多了会上瘾。

对此,中国科学院院士韩济生表示,这是对吗啡镇痛药产生误区的表现,好的镇痛药未必会让患者成瘾。

此外,上海市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肿瘤科副主任张俊也表示,大量临床实践证明,癌痛患者使用吗啡镇痛导致上瘾的几率非常小

如今,关于安乐死合法化的争议依然不断。但是,无论安乐死最终是否合法化,我们都不能过于“依赖”它,缓解临终患者痛苦的手段还有很多……

如果是你,你会同意安乐死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