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精神建立起来的,为解决职工的看病就医,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提供了基础保障。我们在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待遇时,对涉及到我们自身切身利益的概念,是每一个人都应当去了解和熟悉的。那么哪些概念需要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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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目前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第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参照,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计算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的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数,没有固定工资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分为单位的缴费比例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2%,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有的地方为9%。

第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两个账户。

按照44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个账户管理的模式,两个账户之间实行独立使用、互不挤占的方式。一个账户是医疗基金账户。主要由单位缴费部分组成,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要按照6%的缴费比例划入医疗统筹基金;另一个是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二是单位缴费部分划入的部分;三是资金利息。

第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

所谓的起付标准就是大家所说的门槛费。起付标准是根据医院的等级来确定的,设立起付标准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应该在门诊看病的要住院治疗,可以在社区医院治疗要到大医院治疗。也就是防止小病大医,越级治疗、过度治疗等情形的发生,起付标准是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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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报销限额。

职工医疗保险的最高报销限额,是指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治疗能够享受到的最高报销额度,超过最高报销限额以上的部分就需要本人全部自费。最高报销限额是按照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原则上不能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比如当地的年平均工资为6万元,那么当地的报销限额就不能超过24万元。

第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住院费的报销比例,这是根据医院的等级来确定,社区乡镇医院最高,可以达到90%以上。三甲医院最低,可以达到80%以上;二是特殊门诊治疗费,报销标准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差不多;三是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目前还没有完全执行,按照国家医保部门的文件规定,待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度建立以后,今后门诊费用报销最低可以达到50%以上。

第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备案。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临时性的异地就医备案,主要指需要转院到异地就医或是临时到异地就医的备案;二是异地安置居住的备案,属于长期在异地看病住院的备案。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看病,不需要本人垫付住院费用,直接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进行自己结算。

第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疾病门诊或是慢性病门诊。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经过二甲以上医院检查患了特殊疾病、慢性病的,可以在参保地的医保部门办理特殊门诊疾病、慢性疾病的门诊就医卡。凭就医卡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或是开药,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或是慢性病门诊的报销待遇。

综上所述,职工医疗保险的知识内容是比较多的,对于常用的八个概念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这八个概念也是平时我们在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时需要知道的基本常识,同时也是我们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时需要了解的基本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