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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运用新颖的调解思路解决了一起积怨已久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原告李某于1993年10月被招入被告蛟河市某供热有限公司长期工作。期间,根据被告的安排,原告周六周日进行了加班,但被告从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原告的加班工资。据此,李某要求被告支付其2006年至2014年期间的双休日双倍加班工资65767.08元。在关于此案的诉讼时效及原告主张双休日工资的事实依据方面,双方产生了较大分歧,一时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在深入的调查了解后认为,此案年代久远,有些证据不好获得,宜调不宜判,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的多轮说服工作中提出了数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供双方参考。最后双方当事人参考法官的提议,自愿达成了变通解决方案,即蛟河市某供热有限公司从调解生效之日起为原告李某轮休三年;在轮休期间,如李某自愿到岗工作,轮休时间可自动向后延续。

至此,一起复杂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圆满得以解决,看到双方握手言和,承办法官不禁露出了释怀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