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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一男子因盗窃365元

换来5日行政拘留!

11月29日,临澧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违法行为人汪某(男,33岁,湖南省石门县夹山镇人)。

近日,太平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内申通快递公司办公室被盗。在接到警情后,派出所民警迅速来到申通快递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并锁定了违法行为人汪某。经查,违法行为人汪某于前日凌晨翻窗进入金城创业基地,并在申通快递公司的办公室翻找财物,最终在盗得365元后离开。经审讯,违法行为人汪某对其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汪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虽然因为金额较小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未对其进行刑事处罚,但年纪轻轻被拘留几日实属划不来!警察蜀黍提醒,任何公民都要遵纪守法、脚踏实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后悔终身。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民警普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一份防范,就多一份安全,市民群众请做好安全防盗,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警方正告违法犯罪分子,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切莫因一时贪欲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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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石门网乐台

▍综合编辑: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