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公安直属分局

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破获系列伪造证件转卖租赁车辆实施诈骗案件

近日,直属分局刑侦三中队根据群众报案,经过缜密侦查,破获系列伪造证件转卖租赁车辆实施诈骗案件,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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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宁、高某杰、张某三人自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多次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高档汽车,伪造车辆相关证件,并以经济上出现资金短缺为由,将租赁来的车辆和伪造的证件一并抵押给受害人。三人共作案7起,涉及车辆9台,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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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某宁、高某杰、张某三人已被直属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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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国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