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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中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健身房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十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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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美容美发、游泳健身、餐饮娱乐等行业预付经营模式的扩张及预付消费卡发行量的增多而引发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日益增多,出现了很多健身房圈钱“跑路”的情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系列案件系原审被告经营的某健身中心以办理年卡、购买私教课程等方式,收取大量会员预付健身服务费,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约定服务有效期为二年。该公司作为提供健身服务机构,在双方服务合同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办理了法人注销登记,致使诸多会员预存的服务费“打水漂”。众多消费者在投诉无门情况下诉讼至一审法院,共涉及十余名当事人诉讼标的二十余万元。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李某以其为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原告消费证据不足等理由提出上诉。

银川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公司股东,明知存在众多预付费会员健身服务尚未结束的情况,既未通知会员申报债权,亦未保管会员的消费记录,同时应承担举证责任,其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应对公司与会员之间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上半年,银川中院路华院长在市委主要领导对中级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案件办理情况报告的批示指出,“预付消费,预先付出的是对商户的信任,消费的是对商户的信心。预付消费大面积失去监管出问题,影响的是银川人的信誉,伤害的是银川市的营商环境。司法机关的立场、态度、措施反映的则是核心价值引领、法治营商环境树立、诚信契约规则的捍卫。”

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如何检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成效,关键要看我们有没有政治观点、群众观念、现实观照,其实就在我们身边的每一个案件中。

该批案件10月底立案时正值全市疫情反弹期间,送达及开庭均困难重重,银川中院民三庭始终厚植为民情怀,急群众之所急,把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从小处着眼、细处着手、实处着力,高效快捷审理该批案件,支持消费者要求原股东退款的诉讼请求,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96700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源 | 民三庭

编辑 | 张梦婕

审核 | 林 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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