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
一阵马达的轰鸣
刺耳地叫嚣着呼啸而过
这样的汽车、摩托车飙车场景
是不是很熟悉
你以为你飙车时的样子
实际上你飙车时的样子
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
警察蜀黍要向你说“NO”了
12月1日
《台州市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
正式实施
台州市区限制
交通噪声超标机动车通行
当天,台州公安交警联合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执法人员,街头布控、卡点查处,对机动车噪音扰民行为严管严查。
开出首张罚单
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23时10分,在椒江区市府大道与汇洋路交叉口处,一辆浙J85**B小型轿车途经卡点现场交警将其拦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执法人员用多功能声级计对该车噪声进行检测,结果该车的噪声超过85分贝。随后,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驾驶员韩某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台州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执法人员将持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机动车噪音扰民行为,做到“发现一辆、拦截一辆、查处一辆”。与此同时,市民可通过“110”报警电话、“台州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反映举报机动车噪声污染问题。
为降低城市交通噪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台州市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12月1日起,台州市区将限制交通噪声超标机动车通行。
具体如下
全天禁止噪声超过85分贝的9座以下载客汽车在台州市区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行驶;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噪声超过85分贝的摩托车在台州市区道路行驶;机动车发动机、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禁止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或者消音装置等行为;驾驶噪声超过85分贝的9座以下载客汽车(高速公路除外)、摩托车(允许通行时段除外)在台州市区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100元罚款,记分3分;
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或者消音装置等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机动车原状;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 斌)
审核:杨栋栋
编辑:杨 斌 刘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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