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山东省博兴县,男子半夜开车去前情人阿丽(化名)家,发现阿丽与现男友崔某在一起,顿觉自己被戴了绿帽子,便怒从中来,持刀将二人砍伤后逃离,2021年11月28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的起诉书,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刘某,男,1990年出生于山东省滕州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地山东省滕州市,居住地淄博市张店区。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刘某与阿丽相识后,很快便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因阿丽发现刘某已经结婚生子,在案发前几日便与刘某分手了,但刘某一直与其纠缠,不肯分手,事发当日凌晨,刘某因为联系不到阿丽,便开车来到她的家中,他以自己与阿丽是情侣关系,而要求开锁人员为其开锁。

进屋后,刘某发现阿丽与其现男友崔某在一起,便怒火中烧,质问二人的关系,接着就持刀,多次砍向阿丽和崔某头面部、肩颈部、四肢等部位,在听到阿丽喊叫,并称报警后,刘某仓惶逃离现场,同日,刘某被抓获归案,但拒不供认作案工具的来源及去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阿丽、崔某所受损伤均为轻伤一级。

刘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刘某不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动机、没有故意杀人的工具的准备,假设本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刘某的行为应视为犯罪中止,刘某系初犯、且案发后具有主动投案的心理意愿,刘某具有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主观意愿。

阿丽痛苦地说,那天,我和男朋友崔某在室里睡觉。凌晨1点多,我感觉卧室的灯亮了,醒来就看见刘某手持菜刀站在床尾,我赶紧叫醒崔某,刘某拿刀指着我,问崔某是谁,他的情绪很激动,说我们给他戴绿帽子了,接着刘某就拿刀砍崔某,我护着崔某时,他又持刀砍了我。我们越是互相保护,刘某砍的越来劲,我也不知道他具体砍了我们多少刀,后来我喊着要报警,刘某就跑了。

我和刘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我才知道他已经结婚并有孩子。案发前几天我已经与刘某彻底断绝了关系,但直至案发,他都一直在纠缠我。

刘某被捕后供述,我和阿丽是情人关系,那天联系不到她,就开车去找她了,到她家我没找到钥匙,就找来了开锁公司,进屋后,我看见阿丽和一个陌生男子躺在床上,我就冲着崔某喊,询问他是谁,但是他们二人都没有理我。

我觉得阿丽不是自愿和崔某发生关系的,阿丽见我急了,就说那是她老公,还帮着他,于是我们就打起来了,我一伸手就在卧室窗台上,拿了个东西抡崔某,阿丽一直在中间挡着,来回抡了几次后,我听见阿丽惨叫了一声,这时我才发现阿丽的嘴巴破了,崔某胳膊也伤了,而我手里拿着的东西,竟然是一把菜刀。

我当时一懵就逃跑了,并在开车逃离的路上把菜刀扔了。之后我通过信息威胁阿丽不准报警。我记不清楚砍了崔某几刀,在砍的过程中是误伤了阿丽,我不是故意伤害阿丽的。

我给妻子打电话,她一直劝我自首,我就放弃了逃跑的念头,想要回家看看孩子后再去自首。我确认他们没有生命危险才离开的,我拨打120的时间是在和我妻子通话后,我没有想要杀人的故意。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不能正确处理情感问题,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系犯罪中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鉴于刘某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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